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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商標中文字使用等若干問題 |
少數(shù)民族文字是否可以用作商標注冊使用?
少數(shù)民族文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為了便于審查,應當附送商標設計說明。
- 1989年11月1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標注冊使用問題的答復》
商標可以使用繁體字嗎?
商標文字可以使用繁體字,無論是簡化字還是繁體字,都必須書寫正確、規(guī)范,不得使用錯字、停止使用的異體字和不規(guī)范的簡化字。
- 1990年12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商標可否使用繁體字問題的答復》
“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從什么時間開始啟用?
“注冊商標”字樣、“注”或 ® 只能使用在經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上。
企業(yè)申請注冊商標后,如果只是見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還不能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注”或 ® 。只有經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并刊登注冊商標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
- 1986年10月1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啟用時間的通知》
在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商標可以嗎?
企業(yè)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在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商標。企業(yè)可以將一個商標注冊并使用在自己生產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區(qū)別其它企業(yè)生產的商品,同時可以在每種產品上注冊并使用一個專用于該產品上的商標,用來區(qū)別自己生產的不同商品。
- 1989年12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可以在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商標的意見》
在什么情況下酒的瓶貼上可以同時使用兩個商標?
部分酒在出口時同時使用兩個商標,分別為生產企業(yè)和進出口公司所注冊,應該允許使用。使用中可以突出其中一個商標,也可以同時突出兩個商標,但兩個商標都要分別標明注冊標記。
- 1989年3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整頓酒類商標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什么叫商品通用名稱?
商品通用名稱是指為國家或某一行業(yè)中所共用的,反映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之間根本區(qū)別的規(guī)范化稱謂。商品通用名稱的確定,主要源于社會的約定俗成,既要得到社會或某一行業(yè)的廣泛承認,又要規(guī)范化。這是商品通用名稱概念本質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稱的主要依據(jù)。
- 1989年3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整頓酒類商標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酒類商品通用名稱有哪些?
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燒酒、二鍋頭、釀、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蘋果酒、梨酒、黑加侖酒、彌猴桃酒、人參酒、威士忌、白蘭地等。
“全糧液”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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