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認證是基于歐盟CE標志下ErP指令的一個認證要求,而ErP指令是新的歐洲CE標志法規(guī),作為一項CE 標志指令,ErP指令現(xiàn)已要求將連同LVD指令、EMC指令、RoHS指令等其他要求一同被執(zhí)行。因此,相關(guān)實施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在出口歐洲之前,必須考慮ErP指令的要求,才可以加貼CE標識。
ERP認證涉及到的測試項目
1、3600小時殘損率大于或等于0.9,(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21年9月1日實施);
2、3600小時光通量維持率大于或等于0.8(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21年9月1日實施);
3、失效前開關(guān)次數(shù)大于或等于15000次(額定壽命30000小時)或大于等于額定壽命以小時計算的二分之一;
4、啟動時間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時間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點亮1000小時);
7、顯色指數(shù)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業(yè)用途的顯色指數(shù)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
功率小于或等于2W,無功率因素要求;
2W至5W,PF值要求大于0.4;
5W至25W,PF值大于0.5;
功率大于25W,PF值大于0.9。
10、增加頻閃測試:SVM、Pst LM;
三、ErP指令版本
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簽指令EU 874/2012已經(jīng)實行多年,歐盟在近3年通過參照不斷改進的照明產(chǎn)品技術(shù)、環(huán)境和經(jīng)濟因素以及實際用戶行為等方面審查這些指令,并于2019年12月5日頒布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標簽指令EU 2019/2015。
新版能效標簽EU 2019/2015指令相對于舊版指令的主要差異:
1.能效等級的計算從EEI指數(shù)改為nTM (Im/W),更加直觀;
2.能效等級的劃分改為從Class A到Class G;
3.更高的能效要求,如之前的Class A+ |